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團企業秉持著企業為社會公民的精神,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為了落實自身與供應商的責任,制定供應商行為規範,期許與供應商共同合作,善盡社會公民的責任。
一、道德規範
為履行社會責任並在市場上取得成功,供應商及其代理商必須謹守最高的道德標準,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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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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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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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不正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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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承諾、提供、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承諾、提供、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應推行監控和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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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訊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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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在商業記錄上。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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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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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必須保護客戶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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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應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必須制定保護客戶資料的恰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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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身份保護及防止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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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受法律禁止,應保護供應商及員工檢舉者,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並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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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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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的個人資料和隱私。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信息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
二、勞工管理
供應商必須承諾維護勞工的人權,並尊重他們。這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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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由選擇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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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被強迫、具擔保、受奴役或被販賣之勞工;不得以扣留身分證件、繳納押金及扣留工資等形式迫使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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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得使用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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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製造階段中均不得使用童工。供應商應遵守其營運所在國家/地區的所有就業法令規定,保護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他們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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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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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應遵守與尊重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含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時數(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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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資與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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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相關法律,包含:最低工資、加班費及法定應有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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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道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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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威脅工人,或給予其苛刻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或口頭辱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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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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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基於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族群、殘疾、宗教、政黨、工會會員或婚姻狀況,而影響升職、獎勵及培訓機會。員工無需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之醫學檢驗或身體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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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由參與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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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據當地法律,尊重工作者自由結社、參與工會、集體談判及和平集會之權利。工作者應能在不必恐懼報復、脅迫或騷擾的情況下,就工作條件與管理者公開溝通。 |
三、員工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意識到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發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素、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供應商也應意識到持續地在員工身上投放資源和進行教育是辨識和解決工作場所內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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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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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透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管制、防護保養、安全操作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來控制工作場的安全隱患,以免危及員工。採取合理的措施,讓懷孕的婦女/哺乳期女性遠離存在高度危險的工作環境,以及為哺乳期女性提供合理的哺乳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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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應急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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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適當的火警偵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逃生出口以及充足的人員疏散設施和恢復計劃,緊急情況通報、現場人員通告和疏散程序、員工培訓和演習。這些方案和程序應注重於盡量減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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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傷和職業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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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制定程序和體係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公傷和職業病,提供必要的治療;執行矯正措施以杜絕類似情況;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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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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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識別、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制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透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行政控制消除或控制潛在危險。或員工提供適當、妥善維護的個人防護裝備令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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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備使用之安全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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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機器對職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當提供和正確地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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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與安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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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應當提供適當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資料和訓練,鑑別員工面對的所有工作場所危險情況,定期提供訓練予所有員工。應當鼓勵員工提高安全與衛生意識。 |
四、 工作環境管理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以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素、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持續地在員工身上投放資源和進行教育,以解決工作場所內健康與安全問題。
供應商若為製造業者應遵循下列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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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環境許可證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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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批准和登記文件,並進行維護且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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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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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源頭或透過實踐盡量減少排出或杜絕排放污染物以及產生廢物。應節約或透過實踐節約自然資源的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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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害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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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識別、標籤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包含生產,運送、儲存、使用、回收、廢棄或再使用及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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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害固體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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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應實施系統性的措施來識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無害固體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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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廢氣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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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運過程中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腐蝕性物質、微粒、耗蝕臭氧層化學物品以及燃燒副產品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進行分類、例行監視、控制和處理。
供應商也應當對廢氣排放管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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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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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應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製造過程中納入特定之物質(包括回收和棄置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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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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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應當實施水管理計劃,以記錄、分類和監視水資源、使用和排放;尋求機會節約用水;以及控制污染渠道。所有污水在排放或棄置前,應當按照要求對其進行分類、監視、控制和處理。供應商應當對污水處理和控制系統的性能進行例行監視以確保達致最佳性能和符合法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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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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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追蹤及記錄工作場所內或企業層面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參與者應當尋求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來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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